台灣地區至少有300萬以上的B型肝炎帶原者,成為人群中散播B型肝炎的不定時炸彈,有的帶原者甚至會導致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而致命。提醒民眾應對B型肝炎有更進一步的認知,防止自己與家人成為B型肝炎的俘虜而遺憾終生。
- Mar 02 Sun 2008 15:46
BC型肝炎
台灣地區至少有300萬以上的B型肝炎帶原者,成為人群中散播B型肝炎的不定時炸彈,有的帶原者甚至會導致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而致命。提醒民眾應對B型肝炎有更進一步的認知,防止自己與家人成為B型肝炎的俘虜而遺憾終生。
- Mar 02 Sun 2008 08:14
全球暖化對台灣的影響
1. 降雨不均,北澇南旱:
- Mar 02 Sun 2008 08:12
瑞典的2020大夢 打造世界第一個無油國
瑞典的2020大夢 打造世界第一個無油國
- Mar 01 Sat 2008 23:26
美麗的東西永遠也不要去珍藏
不要珍藏著去等待不確定的特別的日子。
- Mar 01 Sat 2008 23:24
懂得分享,生命是彩色的
- Mar 01 Sat 2008 23:20
Apple CEO Steve Jobs對史丹佛畢業生演講全文
- Mar 01 Sat 2008 22:00
珍貴的三個半分鐘和三個半小時
- Mar 01 Sat 2008 21:54
比爾-蓋茨致青年的黃金準則
2. 這個世界並不會在意你的自尊,而是要求你在自我感覺良好之前先有所成就。
- Mar 01 Sat 2008 21:51
如果生活充滿否定句……
如果生活充滿否定句……文/洪蘭
- Mar 01 Sat 2008 21:34
您不知道的鍵盤功能
按鍵。 這個按鍵上有個 Windows 的標誌,因此就稱為「Windows 鍵」。
- Mar 01 Sat 2008 21:04
頸部痠痛正確的紓解作法
- Mar 01 Sat 2008 17:52
何謂OLED
OLED是一種使用有機材料的自發光型元件。OLED比傳統LED更能輕易製作在大面積基板上,形成非晶質(amorphous)薄膜,同時不像液晶顯示技術需要背光板(backlight),可簡化製程。 (資料來源:工研院)
- Mar 01 Sat 2008 08:32
記憶力好不好和學習的效果(3)
記 憶 術
遺 忘 理 論 — 同 痕 跡 衰 退 論 , 人 久 不 回 想 或 使 用 、 溫 故 , 將 逐 漸 淡 忘 , 無 法 想 起 , 若 貯 存 的 記 憶 資 料 互 相 干 擾 也 會 影 響 學 習 進 度 , 而 有 所 迷 糊 不 清 , 漸 漸 失 去 興 趣 及 主 見 , 而 不 如 當 時 情 形 , 所 以 記 憶 時 不 要 死 背 , 常 複 習 , 有 自 己 思 考 模 式 簡 單 明 瞭 、 不 囉 嗦 。 |
- Mar 01 Sat 2008 07:49
記憶力好不好和學習的效果(2)
每 週 用功效 率 分 配 表
週 一 |
A 級 — 一 週 之 始 , 興 奮 安 排 耗 記 憶 多 , 理 解 , 計 算 的 科 目 。 |
- Mar 01 Sat 2008 07:46
記憶力好不好和學習的效果(2)
每 週 用功效 率 分 配 表
週 一 |
A 級 — 一 週 之 始 , 興 奮 安 排 耗 記 憶 多 , 理 解 , 計 算 的 科 目 。 |
週 二 |
B 級 — 依 科 目 進 度 、 安 排 困 難 度 高 的 讀 書 計 劃 。 |
週 三 |
B 級 — 延 績 昨 日 進 度 , 完 成 。 |
週 四 |
B 級 — 新 一 單 元 科 目 , 訓 練 腦 力 對 時 間 安 排 、 反 應 。 |
週 五 |
C 級 — 體 能 消 耗 差 不 多 , 做 整 理 、 筆 記 或 添 購 新 資 訊 , 討 論 問 題 較 宜 。 |
週 六 |
C 級 — 週 末 心 情 , 看 看 別 人 回 家 , 心 情 不 定 , 做 扼 要 簡 單 的 總 複 習 。 |
週 日 |
A 級 — 心 情 愉 快 , 可 貪 睡 , 沒 人 管 , 自 己 的 時 間 多 , 安 排 最 易 得 分 或 做 歷 屆 試 題 分 析 。 |
有 效 記 憶 法
- Mar 01 Sat 2008 07:41
記憶力好不好和學習的效果(1)
記憶 力 好 不 好 和 學 習 的 效 果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 不 管 是 自 然 組 或 者 是 社會 組 在 課 程 中 都 有 許 多 東 西 是 須 要 背 下 來 做 為 應 用 的 基 礎 的 , 因此 有 效 的 記 憶 往 往 能 讓 學 習 時 更 為 順 利 , 更 有 效 果。常常 有 人 說 自 己 的 記 憶 力 本 來 就 很 差 , 所 以 常 記 不 住 , 但 其 實 也 許 只 是 因 為 記 憶 的 方 法 用 錯 了 , 若記 憶 時 只 是 一 味 的 死 背 , 當 然 效 果 較 差 而 且 記 憶 也 無 法 持 久 , 很 快 就 忘 記 了。記憶 的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 在 此 列 出 一 些 較 常 用 的 方 式 供 你 做 為 參 考 意見 , 幫 你 找 到 最 適 合 你 自 己 的 :
每 日 記 憶 最 佳 時 刻 表
Time |
等 級 |
5:30~6:30 |
A級 - 記 憶 最 佳 , 安 排 單 字 , 公 式 或 最 難 記 憶 的 課 文 |
6:30~7:30 |
C級 - 生 理 要 求 , 較 差 , 補 充 營 養 , 恢 復 體 力 |
7:30~8:30 |
B級 - 飯 後 休 息 , 以 最 拿 手 的 內 文 為 基 礎 複 習 |
8:30~11:30 |
B級 - 記 憶 常 態 , 可 按 進 度 安 排 讀 書 計 劃 |
11:30~13:00 |
C級 - 生 理 要 求 休 息 |
13:00~15:00 |
B級 - 氣 候 變 化 明 顯 ,引 起 生 理 反 應 , 安 排 理 解 性 科 目 較 宜 |
15:00~17:00 |
A級 - 漸 入 佳 境 為 一 天 最 常 記 憶 時 間 , 安 排 最 拿 手 或 教 差 科 目 |
17:00~19:00 |
C級 - 生 理 要 求 , 往 返 家 中 , 以 卡 片 記 憶 單 字 , 公 式 |
19:00~21:00 |
B級 - 記 憶 常 態 , 可 按 進 度 安 排 讀 書 計 劃 |
21:00~23:00 |
B級 - 可 按 前 一 時 段 持 續 , 或 做 本 日 總 複 習 計 劃 |
23:00~24:00 |
C級 - 體 能 狀 態 差 , 勉 強 記 憶 效 果 差 , 可 做 明 日 計 劃 思 考 時 間 |
每 週 用功效 率 分 配 表
週 一 |
A 級 — 一 週 之 始 , 興 奮 安 排 耗 記 憶 多 , 理 解 , 計 算 的 科 目 。 |
週 二 |
B 級 — 依 科 目 進 度 、 安 排 困 難 度 高 的 讀 書 計 劃 。 |
週 三 |
B 級 — 延 績 昨 日 進 度 , 完 成 。 |
週 四 |
B 級 — 新 一 單 元 科 目 , 訓 練 腦 力 對 時 間 安 排 、 反 應 。 |
週 五 |
C 級 — 體 能 消 耗 差 不 多 , 做 整 理 、 筆 記 或 添 購 新 資 訊 , 討 論 問 題 較 宜 。 |
週 六 |
C 級 — 週 末 心 情 , 看 看 別 人 回 家 , 心 情 不 定 , 做 扼 要 簡 單 的 總 複 習 。 |
週 日 |
A 級 — 心 情 愉 快 , 可 貪 睡 , 沒 人 管 , 自 己 的 時 間 多 , 安 排 最 易 得 分 或 做 歷 屆 試 題 分 析 。 |
- Mar 01 Sat 2008 06:56
肝的致命傷原因
肝的致命傷原因
肝的致命傷原因如下:
1.晚睡晚起為最大致命傷。
2.早上不排便。
3.暴飲暴食。
4.不吃早餐 → 透支體力而不自知。
5.服用藥物過度。
6.防腐劑、添加物、色素、人工甘味(如:沙茶醬)。
7.不當的油脂(如:沙拉油為不穩定油),烹調盡量少用油,即便是好油,如:橄欖油。疲倦時不吃油炸物,若要吃趁精神好時吃。
8.不生食(完全熟食)亦不利肝。青菜生吃或煮三分或五分熟,炒過的青菜當天吃完 ,不要隔夜吃。
9.錯誤的價值觀,只追求卓越,欠缺和平、博愛。
10.急躁。
要做到,完全不需花錢,只要注意起居與飲食習慣的調整。食療加上時療,讓身體在正確的時間內主動進行吸收與排毒的動作。
原因:
晚上9-11點為免疫系統(淋巴)排毒時間,此段時間應安靜或聽音樂。
倘若此時,作母親的仍處於焦慮狀態,如洗碗盤、盯孩子功課,對健康不利。
晚間11-凌晨1點,肝的排毒,需在熟睡中進行。
凌晨1-3點,膽的排毒亦同。
凌晨3-5點,肺的排毒,此即為何咳嗽的人在這段時間咳得最劇烈;因排毒動作已走到肺經,不應用止咳藥,以免抑制廢積物的排除。
凌晨5-7點,大腸的排毒,應上廁所排便。
凌晨7-9點,小腸大量吸收營養的時段,應吃早餐。療病者最好早吃,在6點半前,養生者在7點半前,不吃早餐者應改變習慣,即使拖到9、10點吃都比不吃好。
晚睡晚起混亂整個排毒過程;
另外,半夜至凌晨4點為脊椎造血時段,必須熟睡,不宜熬夜。
- Feb 29 Fri 2008 00:25
歸去來辭==陶淵明
舟遙遙以輕揚,風飄飄而吹衣。問征夫(行人)以前路(前方的道路;回家的路),恨晨光之熹微(微明)。乃瞻(望見)衡宇(我的簡陋房子),載(且)欣載奔。僮僕歡迎,稚子候門。三徑就荒,松菊猶存。攜幼入室,有酒盈樽。引壺觴以自酌,眄(ㄇ|ㄢˇ;看)庭柯(庭院樹枝)以怡顏,倚南窗以寄傲,審(知曉)容膝(形容居處狹小,僅能容膝)之易安。園日涉(每天到農園走走)以成趣,門雖設而常關。策扶老以流憩(隨意遊息),時矯首(抬頭)而遐觀(遠望)。雲無心以出岫(ㄒ|ㄡˋ;山谷),鳥倦飛而知還。景翳翳(|ˋ |ˋ;隱約不明)以將入,撫孤松而盤桓(徘徊)。
歸去來兮!請息交以絕遊。世與我而相遺,復駕言(駕車出門營求名利)兮焉求?悅親戚之情話,樂琴書以消憂。農人告余以春及,將有事乎西疇(田地)。或命巾車(張設帷幔的車子。),或櫂(ㄓㄠˋ;用漿划般)孤舟。既窈窕以尋壑,亦崎嶇而經丘。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羨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行止得宜)。
已矣乎!寓形宇內(寄身於天地之間)復幾時,曷不委心任去留,胡為遑遑(匆促不安)欲何之?富貴非吾願,帝鄉不可期。懷(期望)良辰以孤往,或植杖而耘耔(ㄩㄣˊ ㄗˇ;翻土培草),登東皋(ㄍㄠ;高地)以舒嘯,臨清流而賦詩。聊乘化(順應自然的變化)以歸盡,樂夫天命復奚疑。
- Feb 28 Thu 2008 20:46
法律名詞(三)
『本票裁定』 |
本票裁定乃指本票之執票人於本票屆期不獲付款而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亦即,本票執票人在不獲付款時,不必經過冗長之訴訟程序,即得以非訟程序之規定,迅速取得執行名義,並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而發票人在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本票裁定後,若主張本票是偽造或變造者,則要在接到本票裁定後的二十日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 Feb 28 Thu 2008 20:35
活在當下
- Feb 28 Thu 2008 19:46
退休的木匠
一個年紀大的木匠就要退休了,他告訴他的老闆:他想要離開建築業,然後和妻子及家人享受一下輕鬆自在的生活。雖然他也會惦記這段時間裏,還算不錯的薪水,不過他還是覺得需要退休了。生活上沒有這筆錢,也是過得去的。老闆實在是有點不捨這樣好的木匠離去,所以希望他能在離開前,再蓋一棟具有個人風味的房子來。木匠然答應了,不過可以發現這一次他並沒有很用心的在蓋屋子。
他草草的用了劣質的技術和材料,就把這間屋子蓋好了。其實,用這種方式來結束他的事業生涯,實在是有點不妥。落成時,老闆來了,順便也檢視一下房子,然後把大門的鑰匙交給這個木匠說:「這間就是你的房子了,我送給你的一個禮物!」實在是太驚訝了!也有點丟臉!因為如果他知道這間房子是他自己的,他一定會用最好的建材,用最精緻的技術來把它蓋好。不過,現在他卻因為自己的草率,要住在一個一點都不好的房子裏面。
這就也好像我們,我們總是不用心的在經營我們的生活!我們總是等待反應而不做出行動,而讓做出來的事情不太完美!最重要的是,我們都沒有全力以赴的去做我們該做的工作。直到我們看著自己的成品,然後發現自己將要住在自己所蓋的房子之後,我們才感到震驚!如果,我們之前就知道,自己會生活在自己的創造品下,我們就不會這樣了。
假設你自己就是這個木匠,想一下你的房子,每當你拿釘下釘子,放置木板,和豎一面牆的時候,用心一點。就好比是在營造你的生一樣。即使你只會在裏面住幾天,為了那幾天,都要做得好,住得有尊嚴。
一生成功與否,全在用心於每個當下與否。
- Feb 26 Tue 2008 23:36
法律名詞(二)
『公共危險罪』 |
公共危險罪係處罰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少年常犯者,有放火罪、失火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單純危險物罪、妨害衛生罪等。例如:(一)購買汽油放火燒燬學校教室。(放火罪)(二)父母外出,子女私自在家玩火柴、爆竹成災。(失火罪)(三)在鐵軌上堆放石頭。(妨害舟車等行駛安全罪)(四)破壞十字路口之紅綠燈。(五)群體在路上狂奔快駛飆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六)將公用水井、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投入毒物。(妨害衛生罪)(七)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違反安全駕駛罪) |
『公物』 |
公物之特徵有以下數點(一)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二)公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三)公物 原則上不得作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四)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
『公信原則』 |
公信原則係指依公示方法所表現之物權,縱令不存在或與真實內容有異,但對此信賴者亦不生倒可影響,以維護交易安全,此即公信原則,關於公信原則,不動產與動產有所不同: 1 對不動產乃因登記而賦以公信力,如土地法第三四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2 在動產則因佔有而賦以公信力,乃有善意受讓之規定(民法§804、§886及§948)。 |
『公務侵佔罪』 |
行為人必須是基於公務上而持有該物,故除行為人必須持有他人之物外,尚須為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公務員。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 |
『公訴』 |
檢察官代表國家就被告之犯罪行為,向法院起訴,請求判罪科刑之訴訟程序。為避免國家集追訴與審判於一身,侵害人民權利,因此將偵查權歸檢察官,審判權劃歸法院的彈劾主義。至於對犯罪的審判則採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原則者,法院對於犯罪,必待追訴者的請求,法院方得進行審判。公訴,由檢察官依偵查的結果,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判決。 |
『公證』 |
國家公證機關按照公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申請﹐對法律行為或者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證明它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非訟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行政手段。辦理公證的人員稱公證人或公證員。由公證人員對一定的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行為稱公證行為。通過公證所發生的法律效力稱公證效力。 |
『公權力行政』 |
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公權力行政之範圍甚為廣泛,在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事項,均屬公權力行政之對象,所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或地方自治規章,於行政作用中占最主要之地位。 |
『反面解釋』 |
即以法律所規定之反面意義來加以解釋,如民法第九七三條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反之如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者,即可訂定婚約。 |
『反訴』 |
乃自訴之被告,於自訴程序中,以自訴人為被告,所提起之訴。反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以前提起。原因是被告也可能是被害人,如相互傷害,互相侮辱或誹謗,容許反訴,可收訴訟經濟效果。反訴,本身亦為自訴之一種,因此,其提起之方式與自訴相同,程序上也準用自訴規定。 |
『反對解釋』 |
又稱反面解釋,指按照法條正面表現的意義,反推其隱含的意義。 指依法律條文所定結果,以推論其反面之結果。換言之,即對於法律所規定之事項,就其反面而為之解釋。反對推論,係屬於形式邏輯,其解釋之當否,必須以目的論的邏輯分析,為其解釋許容性之界限。 民法對於動產並未作正面的立法解釋,僅從反面規定:「稱動產者,為前例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代收稅款必須是代理公庫之銀行或受其委託之銀行,它必須是經營金融業務的銀行,除此之外,依「反對解釋」,均不得代收稅款,所以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明顯與公庫法牴觸。 |
『支付命令』 |
所謂支付命令:乃依民事訴訟程序之督促程序中,以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不經言詞辯論,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向債務人發附條件之支付命令,如債務人不於一定期間提出異議,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特別程序也。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
『支配權』 |
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稱為支配權,主要為人格權、身份權、物權、準物權及無體財產權。支配權在積極作用方面得直接支配權利客體、支配管領標的物或直接取回標的物(§960II),無須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 是指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加以直接的排他性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物權、知識權、人格權等屬於支配權。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權利和義務不可能孤立存在與發展。支配權的對應義務具有消極性,以尊重、容忍和不干涉主要內容,即「不作」。 |
『文義解釋』 |
解釋之技術或觀點之一,乃依照法律文字用語及通常使用方式,據以確定其法律之意義。依照法律條文的文理或字義所為之解釋。 |
『比例原則』 |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者。」比例原則主要在調和「公益上之必要」與「權力或自由之侵害」,亦即人民自由或權利的侵害或限制並非是漫無邊際,而應以被認可的公益上所「必要」者為限。 |
『主物』 |
主物之處分,其效力及於從物。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
『主權利』 |
不須依賴其他權利,能獨立存在的權利,稱為主權利,一般債權、人格權、身份權以及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典權等大部分物權均為主權利。 |
『代位繼承』 |
指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死亡的繼承人由其直系卑親屬代替他繼承遺產。 |
『代位權』 |
代位權者,乃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之權利(民法二四二條前段)。例如甲欠乙十萬元,丙欠甲十萬元,甲如無其他財產而又怠於行使其對丙之權利,乙得代位甲而行使其權利,請求丙清償是。代位權與代理權並不相同,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此種代理人之法律上地位或資格,稱為代理權;代位權雖行使之效果亦及於債務人,但係由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之權利,而非以債務人之名義行使,且行使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並不限於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故與代理權性質上互不相同。 |
『代履行』 |
代履行係行政機關對於負有可替代性行為義務之義務人,於不履行義務時,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而向義務人徵收所需費用之強制執行方法。如果所違反的是行為義務,而能由他人代替履行者,則得以代履行方法為之。是由第三人代義務人履行其可代替之行為義務,並非代替行政機關對義務人為執行。代履行費用,同樣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義務人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
『加重結果犯』 |
所謂加重結果犯乃指行為人以基本之故意心態實施基礎行為,卻因過失導致未防止法律明文加重處罰之結果發生所成立之犯罪。性質上係綜合故意與過失行為而成之新犯罪類型,其著手之判斷,一般係逕依基礎之故意行為決之。 |
『加重竊盜罪』 |
加重竊盜罪係犯竊盜罪,但情節比普通竊盜罪嚴重,法律特別加重其處罰。例如:1、於夜晚侵入鄰居房間,翻箱倒櫃,偷取存摺現金、珠寶等財物。2、翻越圍牆,爬進屋內竊取財物。3、攜帶刀子偷採檳榔樹檳榔、龍眼樹上龍眼。4、夥同三人,偷搬擺放在屋外空地之鋼筋。5、利用颱風水災之際,偷取他人之鵝、鴨。6、在火車站前,竊取購買車票者衣褲內之新台幣三百元。 |
『佔有』 |
所謂佔有係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稱之。 |
『司法解釋』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在具體懲戒案件中,就欲適用之法律所為之解釋。 |
『平等原則』 |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所謂「平等原則」,指法律及命令之前的平等,相同事實應給予平等對待,然此並非意味一種機械式不容有差別待遇的平等,而是須選擇實質正當的標準,依事實的性質與特性來加以判斷所得。 |
- Feb 26 Tue 2008 22:55
注意生理警訊
神造人時給人體許多巧妙的安排,從身體的很多方面,我們都可以觀察出自己健康的狀況。只是很多時候我們都忽略了,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 哪些是你從來不知道的。
以長痘痘來說,有的人偶爾長一兩顆,有的人長期為痘痘所苦 。但你可知道,青 春痘長的位置透露了健康的訊息?以額頭來說,可能血液循環有問題 ,由於過於勞心傷神,所以脾氣容易不好。應該睡眠充足、多喝水。
指甲則是人體另一個反應健康的地方。健康的指甲應該是淡粉 紅色的,且指甲板 光滑、沒有溝痕,韌度也要夠,這些特點不妨自我檢視看看。
- Feb 26 Tue 2008 22:25
法律名詞(一)
『一事不二罰原則』 |
即一次行為僅受一次評價,但保安處分與刑罰非屬一事,應予區別清楚。 |
『一事不再理原則』 |
案件一經確定判決,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原則上即不得再予審理。同一機關對同一法律關係,已經確定的同一事件,相同的當事人不得對於同一事件再有所請求,機關亦不得再予以受理。當事人對於已受判決確定之事項,不得再行起訴。相同的當事人對於已經確定的同一事件,不得再有所請求,而機關亦不得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第四百條第一項亦規定:「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而起訴違反上述規定時,受理法院得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以裁定駁回。 |
『一造辯論判決』 |
乃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法院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由到場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也。 在第—、二審法院,案件原則上均是採言詞辯論方式進行審理,也就是法院會通知或傳喚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審理期日到法院進行辯論,並於辯論終結後擇期宣判。如果當事人在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或傳票後,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法院開,在民事訴訟,法律賦予到場的一方可聲請單方辯論而為判決,以避免案件的拖延,此即為「一造辯論」的判決。至於刑事訴訟方面,因攸關論罪科刑等因素,為保障被告權利,在第一審程序,只允許法院在被告所犯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等案件時,才能依職權請檢察官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但在第二審程序,因先前曾進行第一審程序,已使被告有辯明的機會,故法院對於經合法傳喚的任何案件,均可以依職權請檢察官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一罪不二罰原則』 |
凡對於同一的違法案件,不得處以二種以上性質相同或刑名相同之罰則。又稱禁止重複處罰,原本為刑法、刑事訴訟法之概念,指任何人不能因一次行為受二次以上之處罰。例外: (1)若一行為同時違反兩國家之法律,則不適用此原則。如刑法第九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判決,仍得依本法處斷」。 (2)得以同時處以兩種刑名不同的刑罰。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普通賄賂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即得同時科處罰金及有期徒刑兩種刑名不同的刑罰。 (3)得科以性質不同得處罰。如公務人員可予以懲戒罰的撤職處分,並同時予以科刑的判決。 |
『人合公司』 |
凡公司之經濟活動,著重在股東之個人條件者,為人合公司。此種公司,其信用基礎在人股東,公司能否獲得債權人之信用,不在公司財產之多寡,須視股東個人之信用如何而定,此種公司以無限公司為代表。 |
『人役權』 |
與地役權相對應,指不是為土地的便益,而是為特定人的用益而設定的物權。它包括用益權、使用權、居住權等。 |
『人的效力』 |
就是法律對何人發生效力。屬人主義(即本國法律對本國人民,不論在國內或國外均有其效力;對外國人民,即使僑居國內仍無其效力)。屬地主義 (即本國法律,對於在本國領土範圍內之本國或外國人民,一律有其效力)。折衷主義(即以屬地主義為原則,屬人主義為例外)。 |
『人格權』 |
存在於權利主體一個人身上,以人格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稱為人格權。人格權為綜合性、一般性的概念,其中包括許多具體的權利,主要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姓名、貞操、信用、秘密等。 |
『三權分立』 |
指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內閣(或總統)和法院掌握﹐各自獨立行使職權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
『大赦』 |
指對於特定犯罪,不為刑之執行及追訴,使犯罪視同未發生一般。其效力,對於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對於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赦免法2)。換言之,大赦係消滅「罪」與「刑」之刑事赦免權。大赦及特赦,基本上係對個案為之。各種措施之效力,基本上向將來生效,不溯及既往(參見釋283、赦免法5之1)。 |
『干涉行政』 |
指行政機關為達成下命、禁止或確認之效果,所採取之抽象或具體措施,以及必要時所使用之強制手段。例如稽徵稅捐、徵收土地、徵召役男、各種警察處分及行政執行之處置等,均屬典型之干涉行政。 |
『不成文法』 |
又稱間接淵源﹐即雖未經國家制定﹐但經國家認可和保障的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規則﹐如習慣﹑判例﹑法理等。這些法源﹐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經國家認可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
『不作為犯』 |
行為人以消極之不作為而違犯之犯罪。依其犯罪構造上之差異又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二者。 |
『不告不理原則』 |
非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某大學發生校園溜鳥事件,即使有論者主張該行為已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但非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不得審判。法官縱知有民事糾紛存在或犯罪存在,但未經合法起訴,亦不得自動審理。未經原告自訴人(被害人),或原告公訴人(檢察官)提起對被告訴追意思者,法院不能逕行審判。 |
『不純正不作為犯』 |
以不作為實現本應以積極作為始能觸犯之犯罪行為。通常以作為犯之形式所制定之構成要件,皆得以不作為之方式實現之。例如:主治醫師故意不對應由其負責照料之病人施以治療而致病人死亡,亦構成殺人罪。 |
『不能未遂』 |
不能未遂,即不能犯,乃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或已實行完畢,而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的結果而無危險者。其他未遂雖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但有實現的可能性,亦即危險性,不能未遂則無實現的可能性,亦即無危險性。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例如子彈既未上膛,縱有殺人之意思,而按扣板機二次,在客觀上顯不能發生死傷結果又無危險,應係不能犯。(八三台上一六七一)成立要件:一、須有犯罪之故意。二、須有著手實行之行為。三、須其行為不能發生結果。四、須無危險。 |
『不起訴』 |
檢察官偵查終結的結果只有兩種,一種是起訴,另一種是不起訴。刑事訴訟法上的不起訴處分可分為絕對不起訴處分與相對不起訴處分兩種,前者是只要有法律所規定的原因發生或存在,檢察官就必須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而無自由斟酌的權限;後者則是授與檢察官斟酌判斷的空間,對於原本應該提起公訴的案件,得衡量某些因素予以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BR>不起訴處分的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不起訴處分的救濟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聲請再議。所謂聲請再議就是告訴人對於檢察官所為的不起訴處分表示不服,經由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查總長請求變更原處分的一種救濟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
『不當得利』 |
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致他人遭受損失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成立要件:(1)須一方受利益。(2)須他方受損害。(3)須無法律上之原因。(4)須無法律上之原因。 |
『不融通物』 |
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不能自由買賣。 |
『中止犯』 |
犯罪行為已著手實行,因行為人本於自發的意思中止實行或防止其結果發生者,為中止犯(刑法第二十七條)。 |
『內亂罪』 |
內亂罪,乃對於國家內部存立之罪,係集團性共犯之一種,屬於必要共犯之範圈。所涉之法益為國家之生存與安全。其處罰重在阻遏亂萌,防患於未然,故特注重內亂之意圖。凡本此意圖著手實行者,即犯罪成立,不生末遂犯之問題。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乃對於國家內部存立之罪,係集團性共犯之一種,屬於必要共犯之範圈。所涉之法益為國家之生存與安全。 |
『公用地役關係』 |
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釋字第400號」 |
- Feb 26 Tue 2008 21:07
蘭亭集序=王羲之
蘭亭集序
王羲之
永和九年(西元353年),歲在癸丑,暮春之初,會於會稽山陰之蘭亭,修禊事也(禊,音ㄒ一ˋ,祭祀活動,古人於春秋二季至河邊洗濯滌沖沐,以袪除身上汙穢不祥,稱修褉事)。群賢畢至,少長(老少)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嶺,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急流),映帶左右(流水環繞在蘭亭左右)。引以為流觴曲水(漂浮酒杯的彎曲水流),列坐其次,雖無絲竹管弦之盛,一觴一詠,亦足以暢敘幽情。是日也,天朗氣清,惠風和暢,仰觀宇宙之大,俯察品類(萬物)之盛,所以游目騁懷 (觀賞萬物,抒展胸情),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
夫人之相與俯仰(交往)一世,或取諸懷抱 (互相傾訴),晤言(交談)一室之內;或因寄所托(隨所遇而寄託情感),放浪形骸之外 (不拘世俗禮法)。雖取舍萬殊(各人取捨雖然不同),靜躁(個性安靜或活潑)不同,當其欣於所遇,暫得於己,快然自足,曾不知老之將至。及其所之(所追求)既倦,情隨事遷,感慨係(接著)之矣 (事過境遷,心情轉變,感慨接著而來)。向之所欣,俯仰之間,已為陳跡,猶不能不以之興懷(而不得不有所感慨);況修短(生命長短)隨化(隨著命運造化的安排) ,終期於盡(終究是會走向死亡)。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生死是一件重要大事)」豈不痛(哀痛)哉!
每覽昔人興感之由,若合一契(古人文章所感慨的情懷,若與自己是相同的),未嘗不臨文嗟悼(邊讀文章,邊感傷嘆息),不能喻之於懷(無法寬解悲嘆的情緒),固知一死生為虛誕(要把生死看做是同等的,根本是虛妄的理論),齊(視為同等)彭(壽命長)殤(壽命短)為妄作 (把壽命長或壽命短看做是相同的,是錯誤的看法)。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後人讀我的文章,就像是現在我讀前人文章的這種心情),悲夫!故列敘時人,錄其所述(蒐錄蘭亭每位賢達的詩文),雖世殊事異(雖然時代不同,事物有差異),所以興懷,其致一也(每個時代,人們感慨的心情是相同的)。後之覽者,亦將有感於斯文。(後人讀此篇文章,也會有所感慨吧!)
- Feb 26 Tue 2008 19:43
國家考試上榜過程有趣的統計數據 (國考生的命運交響曲)